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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08年5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原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议案原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该议案原案作为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健全完善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尽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该议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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