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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拆〔2007〕372号)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

  为规范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7〕1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拆迁办)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属于土地出让的应当有土地出让与授让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划拨土地的应当有《天津市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附1:2000拟拆迁房屋现状图,用红线标出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安置费用(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评估明细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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