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
(津房拆[2004]281号)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津房拆[2002]299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
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规范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拆迁办)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属于土地出让的,应当有土地出让与授让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附1:2000拟拆迁房屋现状图,用红线标出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
5、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安置补贴标准和补偿费计算方法(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评估明细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6、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