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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的批复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的批复
(鄂交计[2006]469号 2007年1月12日)


武汉、荆州、襄樊、咸宁、鄂州、随州市、恩施州交通局(委):
  根据《湖北省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管理办法》(鄂交计[2002]213号)文件要求,湖北省汽车客货运站站级核定委员会依照交通部部颁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对申报的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进行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核级和升级的汽车客运站批复如下:
  一、核级汽车客运站7个
  1、一级站2个
  鄂州市汽车中心客运站
  随州市汽车客运东站
  2、二级站4个
  武汉市新洲阳逻汽车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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