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省交通厅,最迟不应超过24小时。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1、加强对春运车船的管理。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坑、宰、甩、倒卖旅客行为以及倒卖车票、乱涨价、刹价等违规行为。未经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客车、客船,一律不得投入春运。
2、加强对客运站等源头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加强客运站现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对客运站擅自接纳无春运资格的车辆、乱收费、不公平排班、不及时结算运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直至给予降低服务信誉等级处理。
3、强化文明、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准确,杜绝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生。
4、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级运管部门和各客运站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检查。要加强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落实,接到举报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运输行业要以构建“和谐运输”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输经营、管理行为,切实提高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省厅成立由林志慧厅长任组长,龙传华副厅长任副组长,陈兰平、高玉玲、马立军、丁毅锦、张柏林、郝庆云、张世杰、陶维号、周锋为成员的春运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输安全处,联系电话:83460624、83460323(传真);道路运输春运办公室设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值班电话83462322(白天)、83462300(晚上)、83462410(传真);水路运输春运办公室设在省港航管理局,值班电话83465321(白天)、83465300(晚上)、83465326(传真)。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各地及厅直有关单位春运领导小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报省厅春运办公室。
2、加强春运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春运期间厅通信信息中心要做好通信工作,确保通讯信息24小时畅通。春运报表及安全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由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具体负责,并按规定及时报厅。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公益画(广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