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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层层落实安全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行为。春运期间对超载行为继续严格实行“六个一律”,即发现超载的客车,一律卸载分流,超载20%以上的,取消春运资格;对有超载20%以上客车的运输企业,一律停批一年客运线路;发现超售客票的客运站,一律全省通报,三次超售客票的,降低一个信誉等级;凡当日未经安全检查的客车一律不得出站;发现超载的客船,一律“禁止离港”和吊扣船长证书3个月;发现海事人员对超载客船签证出港的,一律调离签证岗位。
  2、加强对参运人员特别是车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车辆要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路段。严禁超速行车(船)和疲劳驾驶。
  3、严把车船技术状况关。春运开始前,各地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以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船不予发放春运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乡镇客渡船和个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4、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各地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行包进行认真检查。一级汽车客运站在春运中要安装使用安全检测仪,其他有条件的客运站也要安装使用安全检测设备,将“三品” 彻底堵在站外、车(船)下,杜绝燃爆事故的发生。
  5、做好保畅通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以及战枯水等季节性安全预防工作。公路部门要确保国、省道和其他重要路段、桥梁、隧道的畅通,对施工路段和近两年春运期间经常堵车以及影响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要提前采取措施,以保证车辆畅通无阻。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的检查维护,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畅通。
  6、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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