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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评选推荐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创造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带头学法用法,组织法制宣传有声势,有影响;
  3、钻研业务,能较好地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调研;
  4、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5、遵纪守法,无一票否决事项。
  (五)2006年度文明执法示范单位的推荐范围是经市州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基层一线文明执法单位。推荐标准是:
  1、文明执法单位创建方案具体明确,开展经常性的文明执法创建活动,措施具体,效果显著;
  2、执法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大专以上执法人员比例为100%;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交通法制培训;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3、深入推行执法“四制”,推行面达到100%;
  4、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公正、高效,行政执法准确率达98%以上;
  5、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出台便民服务举措,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6、本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无刑事犯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新闻曝光。无一票否决事项。
  (六)2006年度文明执法标兵的推荐范围是全省交通系统从事基层执法工作三年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法律素质。认真学习宣传并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得法律知识,业务熟练,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在省、市交通行政执法考试中成绩优秀;
  2、执法业绩突出。长期工作在执法一线,工作勤奋,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化解执法矛盾,重视在执法中做到便民、利民、惠民、护民,创造了有一定价值的执法经验并在市州范围内进行了交流和推广,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出色完成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3、执法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文明、规范、公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审慎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没有发生执法错案;
  4、模范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社会评议良好,群众公认,年度考核优良。没有因执法而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情况发生。在本地、本系统内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5、无一票否决事项。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各级交通部门对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认真审核,逐级上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要从严把握,宁缺勿滥,注意其代表性和广泛性。各级交通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
  (三)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各市州交通部门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经市州交通局(委)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市州交通局(委)印章;其中被推荐的各业务管理单位和人员,还必须报经省相关业务管理局审核盖章。推荐时要提供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资料,推荐材料要求有具体先进事例和被推荐单位(个人)历年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供评选时参考。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表,所有推荐材料请务于3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方新斌  徐海洋
  电 话:027-83460353、60351(传真)
  邮 箱:123fxb@mail.china.com
  haiyanghy7777@sina.com

  附件:1.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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