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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评选推荐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评选推荐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省交通系统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推进依法治交进程,省厅拟于2007年3月下旬召开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暨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拟表彰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2006年度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06年度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标兵。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是市(州)、县交通部门和厅直单位。评选条件是:
  1、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法制办事机构健全,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培训、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100%;职工“四五”普法考核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本单位45岁以下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4、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5、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特点、效果好,并形成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表彰;
  6、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干部职工的参与面广,法制观念明显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7、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8、认真开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四五”普法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上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书面总结验收报告。凡没有上报总结报告的,不得作为“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申报;
  9、本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连续五年无刑事犯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新闻曝光。无一票否决事项。
  (二)“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是全省交通系统从事政策法规工作或在执法管理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干部。评选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2、熟练掌握交通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3、模范弘扬法治精神,诚信守法,在干部职工中有表率作用;
  4、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组织或参加“四五”普法活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四五”普法考核成绩优异;
  6、无一票否决事项。
  (三)2006年度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主要是省、市(州)、县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管理单位。评选条件是: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行为规范,45岁以下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开展法制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面达90%以上;
  2、执法“四制”健全,执法事项向社会公示,执法责任明确,社会评价良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
  3、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得分在90分以上;
  4、行政复议工作扎实开展,行政诉讼胜诉率100%;
  5、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
  6、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声有色;
  7、创造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材料;
  8、本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无刑事犯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新闻曝光。无一票否决事项。
  (四)2006年度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是全省交通系统从事政策法规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评选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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