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审计质量管理。一是要增强质量理念,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审计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要在审计实务中严格把关,全过程控制审计质量;三是对重大问题的定性处理和处罚要经集体讨论;四是要建立并完善审计工作分级负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审计质量的检查和指导。
(三)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对原有制度中已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在形成良好机制上多下功夫,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要稳步推行审计情况内部通报制度、信息资料报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审前公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办法措施,逐步推行审后公告制度,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四)切实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和整改力度。一是要切实加大审计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并力争违纪违规资金占审计资金总额的比率比上年有所降低;二是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审计决定的,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采取进一步处理(处罚)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加以整改;三是对有屡查屡犯问题的单位,要在有关会议或通报上点名批评,以促进审计结果利用率和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四是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积极整改、真正整改。
(五)切实推进审计共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共建机制。各级交通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与审计机关的联合共建工作。省厅将在联席会议、联防监管、联合攻关、联动培训、联展宣传、联谊交流等六个方面全面推进与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和省审计厅的共建工作,重点是抓好联防监管、联动培训等机制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
三、项目审计计划(见附表)
本通知下达的项目审计计划,除经济责任审计外,其审计范围一般是对2006年度经济活动情况的审计,如有必要可前后追溯。
附件:审计项目计划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审计项目计划表
执行单位 | 项 目 | 上报材料时间 | 说 明 |
市州交通局(委) | 1、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资金、安保工程及危桥加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调查; | 8月底前 | 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
2、组织开展领导人员任期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3、利用审计软件对所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 6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省公路局 | 1、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资金、安保工程及危桥加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 8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2、利用审计软件对所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 6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3、组织开展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省运管(征稽)输局 | 1、组织开展公路客货运站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审计; | 8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2、利用审计软件对所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 6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3、组织开展公路规费征收效益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省港航(海事)局 | 1、组织开展港口(航道、码头)建设项目的审计; | 6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2、利用审计软件对所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 8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3、组织开展货物港务费审计和调查。 | 9月底前 | 提交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和汇总报告 |
省高管局 | 1、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职能,开展1项专项审计调查; | 6月底前 | 提交调查报告 |
2、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审计自查。 | 8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 |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自查与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或审计结论 |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1、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职能,开展1项专项审计调查; | 6月底前 | 提交调查报告 |
2、开展1项财务收支审计; | 8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自查与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或审计结论 |
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2、开展1项财务收支审计; | 6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3、开展1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8月底前 | 提交审计结论 |
各高速公路公司(处) | 1、落实内部审计职能,开展1项专项审计调查; | 6月底前 | 提交调查报告 |
2、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审计自查。 | 8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 |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自查与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或审计结论 |
厅直其他单位 | 1、落实内部审计职能,开展1项专项审计调查; | 6月底前 | 提交调查报告 |
2、开展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 8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 |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自查与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或审计结论 |
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除国家审计机关已安排审计的项目外) | 1、落实内部审计职能,开展1项专项审计调查; | 6月底前 | 提交调查报告 |
2、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自查与审计。 | 9月底前 | 提交自查报告或审计结论 |
厅审计办 | 1、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和收费公路2006年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 6月底前 | |
2、组织对汉江丹江口至襄樊段航道整治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3月底前 | |
3、组织对随岳高速公路随淮段等公路重点项目开工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 年底前 | |
4、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对随岳中、沪蓉西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对十漫、崔家营等世行项目的年度审计; | 年底前 | |
5、对厅直部分单位领导人员的期中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进一步加强对全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检查指导; | 年底前 | |
6、对厅直单位2006年度部门预算及财务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 5月底前 | |
各单位 | 应重点组织对以下课题的研讨: | 9月底前 | 必须上报4篇以上审计论文 |
1、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理论与实践 |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评价方法 |
3、计算机辅助审计 |
4、社会投资交通建设工程条件下的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