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活动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公路建设市场氛围。
二、信息征集
1、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厅重点办具体负责信用体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并的总体协调工作;厅基建处、质监局和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负责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厅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各项目指挥部提供的数据,建立和维护湖北省公路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并确保与交通部和其他省区交通厅(局)的链接和信息共享工作。
2、信息征集时间要求和内容
信息征集从2006年元月1日开始,以后每年全面更新一次;对于失信行为,一经查处,即时予以公布。
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征集汇总的基础资料,应包括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具体是:与本项目的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履约情况、有否合同欺诈、有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否拖欠民工工资、有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有否行贿行为,以及在其他项目履约的情况简述。
三、信用评价
现阶段,信用评价工作应以公布公路建设市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和有关信用记录为基础,逐步展开,稳步推进。信用评价的对象应以参与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为重点,逐步把咨询、代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纳入。
1、评价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守法评价主体是省交通厅,厅基建处具体负责归口管理;履约考核信用评价主体是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质量、安全评价的主体授权厅质监局;评价监督部门为厅监察室。
评价单位要对其评价的结果负责,从业单位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随着信用市场的逐步完善,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作用。省交通厅将做好相关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评价双方的争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2、评价等级划分和原则
湖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由高到低统一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等级划分原则是:
AA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好,招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
A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好,招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实。
B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一般,招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承诺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基本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