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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7月中旬以前,各类交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交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市州、县检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区)一级的检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市州一级的检查工作8月上旬前完成。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业务局将本地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厅。
  四是省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上旬日至8月中旬):省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对全省各市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接受国家督促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我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其中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是“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将在第四季度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细化措施,有效指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业务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对交通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进行细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到位。
  二是迅速启动,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企业,本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效也取决企业。省政府要求各类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应于7月中旬前完成。为迅速启动交通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导所有有关的交通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厅直各业务局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于6月中旬前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是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完善数据资料统计。为了确保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国务院和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督查,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报送相关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业务局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参与排查治理的交通企业数量、排查及整治的隐患数量、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推动、检查督查、宣传发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和数据资料库。同时,总结发现好的经验作法,指导面上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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