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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港航局、交通规划设计院,高路集团,厅重点办、质监局、造价站,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
  交通部以2007年第1号部令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以来,各地、各单位、各项目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相关学习活动,采取措施极力推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为进一步落实该《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应及时组织本地、本单位、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人员深入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和实质,明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三、应结合《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等“五项制度”。2007年3月后新开工的项目,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对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监督范畴。

  附件: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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