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废止《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运管(征稽)局:
为贯彻实施《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厅于199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鄂交发〔1997〕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 129号文件的实施,对于理顺征管关系,规范征缴秩序,促进规费征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省政府颁布施行了《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其内容基本涵盖了129号文的全部内容,并有所延伸和拓展。由于129号文的内容有的与
《办法》的规定不一致,有的已经失效,省厅决定将129号文予以废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