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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是要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的效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工作抓出特色。既要利用好法制宣传专栏、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手段,通过开展物权法知识竞赛、法制讲座、专家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物权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力求取得最佳效果,为贯彻实施物权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要紧密联系交通工作实际,促进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全面理解物权法的精神实质,研究物权法对交通依法行政的影响,不断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研究物权法学习宣传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四是要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到位。要结合物权法宣传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落实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顺利实施;要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督促,把学习宣传物权法作为今年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物权法学习宣传取得实际效果。
  各单位学习宣传物权法的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省交通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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