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
“物权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
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推动
物权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物权法的重要意义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各级交通部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
物权法的重大意义,把
物权法的学习宣传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系统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
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
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
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
物权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