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交通厅网站“公众交流”栏目受理范围的通知
(鄂交信息办[2007]19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厅直单位、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处室:
湖北省交通厅政府网站“公众交流”栏目自2007年3月22日正式开通运行以来,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目前为止,网站已收到379封信件,都能按时给予回复,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
为做好该栏目的有关工作,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湖北省交通厅政府网站“公众交流”信件回复制度(试行)》,并组织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及部门的人员参加了培训;还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员,及时处理各种群众来信,使网站信件回复工作很快走上了正轨。
“公众交流”栏目设置了“厅长信箱”、“投诉举报”、“留言咨询”三个版块。“厅长信箱”主要受理社会公众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交通工作的重要情况;“投诉举报”受理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湖北省交通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留言咨询”受理个人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交通法规、政策和程序方面的咨询。“公众交流”栏目是面向社会公众而开办的,它不能代替交通系统的工作联络和联系,也不是交通系统工作电子信箱。因此,我省交通系统的工作联系要通过公文、公函等正常渠道,向省厅及有关部门反映;需要发给省厅领导或其他个人的邮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给相关人员,以便相关交通工作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同时使“公众交流”栏目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做好社会公众信件的回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