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实行会审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厅直单位: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申报资质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决定对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实行会审和公示制度。
一、审查依据
1、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1〕097号)。
二、受理
施工企业申报交通类资质的申报资料,必须有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请予初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函》方可受理。
三、会审
对施工企业申报交通类资质的审查,由基建处会同省公路局、港航局、厅监察室、重点办、质监局、造价站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审。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重点审查施工企业的业绩、人员、财务、设备等是否具备相应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