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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实行会审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实行会审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厅直单位: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申报资质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决定对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实行会审和公示制度。

  一、审查依据

  1、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1〕097号)。

  二、受理

  施工企业申报交通类资质的申报资料,必须有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请予初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函》方可受理。

  三、会审

  对施工企业申报交通类资质的审查,由基建处会同省公路局、港航局、厅监察室、重点办、质监局、造价站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重点审查施工企业的业绩、人员、财务、设备等是否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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