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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开展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开展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定和交通厅2007年交通人事劳动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厅直单位中开展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工作,进一步推行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促进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人事档案服务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交通中心工作的水平。2007年内,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人事档案都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厅机关、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交职院、设计院、京珠处、汉十处、楚天公司的人事档案达到二级标准,争取有条件的单位达到一级标准。(标准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人事档案材料要真实完整。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干部档案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人事档案室报送相关材料。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补充档案材料,并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认真进行鉴别,严把质量关,把干部“三龄二历”(即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经历)作为审查重点,审查档案重点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整理是否规范。
  (二)人事档案管理要规范有序。要建立完善档案整理、借阅、保管、保密等各项制度,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规范》的要求,对所管档案集中整理,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档案内容达到真实完整、条理清楚、精练实用的要求。
  (三)完善档案库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室规范管理,配备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办公室、阅档室(可合二为一),,配有防盗门窗、灭火器、温湿度表、电风扇或排气扇、防腐防虫等物品,保证档案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蛀、防高温的“六防”要求。
  (四)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使用专用干部档案及人事信息管理软件,将干部信息录入计算机,实现干部档案接收转递、底册更新、目录编排、提供利用、统计查询等日常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干部档案目录》、《职务变动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实行微机打印。要按照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人员信息库,年内实现《干部任免表》、干部名册、领导班子统计数据等从信息库直接生成。逐步建立人事档案电子查询系统,为人事档案网络化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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