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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以桥梁为重点的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对在建桥梁,一查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是查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时间、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规范等。

  二查勘察设计。主要是查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认真执行公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和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可靠等。

  三查项目管理。主要是查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文件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

  四查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查结构物强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施工便道(桥)以及其他大型临时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是否验收、登记;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是否监控等。

  五查工程原材料。主要是查原材料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特别是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六查施工工艺。主要是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和论证;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等。

  对在役桥梁,一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二查是否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三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四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五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港口、码头、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及时有效地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险桥,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要立即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对于仍能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志,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危桥险隧改造力度,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的达标改造。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桥梁运行监控机制和养护管理机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编制好分年度的危桥改造计划,尤其是要将这次专项排查中发现的最危险最急需治理的桥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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