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鄂交科教〔2007〕356号 2007年8月17日)


各厅直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处室:

  今年9月9日-15日,是我国第十个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07〕12号)(见附件),对推普周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为配合做好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请各单位、各处室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部门等联合发文的精神及要求,围绕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国民语文素质,增强中华优秀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自觉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以规范汉字为工作用字。

  2、进一步加强规范汉字的正确使用。要坚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借助推普周活动的契机,将推普周活动与经常性的语言文字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各单位、各处室的网站、网页,要严格把关,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努力使交通干部职工人人成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实践者。

  3、进一步加强普通话使用和测试工作。大力提倡在工作场合、公众场合中,交通干部职工人人使用普通话,努力做到“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展示交通行业公共服务的窗口形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省厅将于9月举办一期普通话测试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各处室可将普通话测试需求人员人数于9月1日前报送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教处),电话:027-83460669,或传真:027-83460318转,以便做好安排工作。

  4、各单位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总结请于9月18日前报送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教处)。电子邮箱:hbjtxxb@163.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