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把推普周的集中宣传同日常的推普宣传结合起来,同部门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围绕行业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示范街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要继续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坚持以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线,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逐步成为校园语言、公务用语、宣传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努力实现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四、按照中央八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语委拟在推普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评选表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评选、命名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3.在省级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宣传;
4.召开纪念推普宣传周十周年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大会;
5.举办普通话朗诵艺术欣赏会;
6.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编辑出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选编》;
7.配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资教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8.组织开展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电视专题片、文艺节目、公益广告、招贴画及宣传标语等各类推普宣传作品。
五、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第十届推普周活动方案,于8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省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语委办),并于9月20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省语委办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