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省纠风办开展“湖北省十佳行政执法单位”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湖北省十佳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鄂府法办〔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湖北省十佳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交通文明执法单位创建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此次评选活动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扎实开展评选工作。推荐单位一定要有过硬的事迹,有说服力的数据,有经得起检查的原始资料,有一定的荣誉称号的积累。
三、各单位推荐上报候选单位不能多于1个,推荐表格、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9月15日前一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将择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