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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业务局:
  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07〕4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必须重视基础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规范和明确交通行业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摸清情况,进行汇总建档。
  二、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中提供的表格形式,认真组织填写上报。
  三、省港航海事局、省运管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厅质量安全监督局在保证通知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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