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组长单位:省港航局,成员单位:襄樊、天门、林区、恩施交通局;受检单位:武汉、咸宁、孝感、潜江交通局(委)。
各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参加检查人员为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长单位要与成员单位和受检单位在时间上搞好衔接和协调。各组检查考核工作务请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等形式,重点检查各市州交通局(委)和拟推荐的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法制工作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现场执法情况;
3、采取随机提问等方式,检查3-5名执法人员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情况,对拟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进行全面了解;
4、采取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对交通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受检单位负责召集不同的管理对象参加,座谈时受检单位应予回避。座谈情况作为考评参考;
5、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按照省厅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具体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抓紧开展自查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报的准备工作。各单位2007年交通法制工作总结以及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要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逾期未报视同放弃评先资格。
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掌握交通行政执法的第一手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务求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3、检查人员必须携带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时要严格标准,认真开展检查,切忌走过场。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检查小结,连同考核评分表一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将集中听取各组的检查情况汇报,并对检查和考核情况向全省交通系统进行通报。
4、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以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分表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