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交通依法行政能力和交通行政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交通“三个服务”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进程,根据年初交通法制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2、交通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的建立、实施、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3、执法队伍清理整顿、执法人员大专学历比例和法制培训情况等;
4、文明执法主题活动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创建、执法便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5、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等;
6、“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及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7、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是否合法及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等;
8、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明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主要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检查采取自查、交叉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省厅推荐2007年度交通法制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0月底-11月底,省厅将组织四个检查组进行分片交叉检查。检查时将对各地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作为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单位:省交通厅,成员单位:武汉、荆门、孝感、潜江交通局(委);受检单位:随州、襄樊、十堰、林区交通局、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第二组:组长单位:省公路局,成员单位:黄冈、黄石、鄂州、荆州、咸宁交通局;受检单位:天门、仙桃、宜昌、恩施交通局。
第三组:组长单位:省运管局,成员单位:随州、仙桃、十堰、宜昌交通局;受检单位:黄冈、黄石、鄂州、荆州、荆门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