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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交通信访工作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交通信访工作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信访工作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3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信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交通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访和非正常访等重大信访事项。要迅速成立信访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预警工作,明确联络人及通讯电话,人员调整要及时向厅办公室报告,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排查工作要采取条块结合、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敏感时期要每日排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每季度末上报排查情况,敏感时期每日16:30时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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