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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和《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和《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和《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和实施。要及时总结经验,把贯彻实施《标准文件》作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工作举措,结合交通行业特点,认真加以落实。

  二、经研究,2008年计划开工的武汉至麻城高速公路项目为我省公路工程试点项目,汉江丹江至白河航道整治项目为水运工程试点项目,请试点项目按照试行规定的要求组织招标,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本项目特点和行业特点,吸收我省以往在招标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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