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31日)废止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地税发[2003]50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信息化和专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强化税源监控,提高依法登记水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和监控税源,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组织征收管理活动;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逐步解决税务登记中出现的管户不清、登记不严、监控不力、信息不畅等突出问题。
  二、范围、内容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管理具体内容
  1、开业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3、停、复业税务登记;4、税务登记年检;5、换发税务登记证件;6、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发;7、非正常户认定管理;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9、注销税务登记。
  三、工作程序
  (一)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税务登记所需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实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登记部门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登记信息,编制纳税代码,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须知》。同时在二日内将登记信息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科。
  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科在收到登记信息十五日内,应确定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所,并由主管税务所确定管户联系人。管户联系人须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做出税种鉴定,由管理部门综合科录入计算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