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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31日)废止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
(成地税发[2004]126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全市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出租房数量和出租房收益逐年增长,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近,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房屋租赁税收问题,指示地税部门要认真调研,切实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为了贯彻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搞好调查摸底,严密税源监控

  准确掌握出租房房源情况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基础。房屋租赁行为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多数出租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地税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对此,各征收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要逐街逐户收集出租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使用用途和租金水平等相关涉税信息,及时进行建档造册,形成本区域房屋租赁情况的资料库,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打好基础。

  二、掌握市场信息,严防税收流失

  准确掌握出租人租金收入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关键。各征收单位要随时掌握市场信息,抓好租金收入的核实,确保足额征收,严防税收流失。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参照当地政府授权部门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核定其计税依据;如当地无政府授权部门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各征收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出租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计税依据。

  三、加大征收力度,严格依法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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