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5日)废止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肿瘤化疗病人和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劳社[2005]180号)
各参保单位、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保证《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执行,确保参保职工能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堵塞医疗费开支漏洞,便于职工就医购药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经认定的在职患慢性病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门诊就医须到市医疗保险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药店购药须到规定的23家(见附件)定点药店(处方药须凭处方)。其它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肿瘤化疗病人就医治疗时,需到市医疗保险二级以上设有相应专科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诊治条件的,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也可作为肿瘤化疗病人就医定点。需到定点药店购药的,凭处方仍到原确定的10家定点药店购买。其它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三、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经审查,凡年度内两次违犯上述定点要求的,取消其承办此类业务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医保定点药店,可作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在职患慢性病人员购药定点。
四、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3家定点药店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3家定点药店名单
新兴第一药店 | 中山西路283号 |
新兴第二药店 | 平安南大街29号 |
新兴第三药店 | 平安南大街141号 |
新兴第四药店 | 建华南大街123号 |
新兴第五药店 | 中山西路446号 |
新兴水源店 | 水源街 173号 |
新兴第七药店 | 中山东路573号 |
新兴第八药店 | 中华南大街139号 |
新兴桃李店 | 中山东路362号 |
新兴第十药店 | 石获南路127号 |
神威中华药店 | 中华南大街323号 |
神威青园药店 | 青园街235号 |
神威槐北药店 | 槐北路378号 |
神威红楼药店 | 东岗路1号 |
神威联盟药店 | 联盟路345号 |
神威胜利药店 | 胜利北大街257号 |
神威范西路药店 | 范西路12号 |
神威西兴药店 | 中山西路772号 |
神威虹光药店 | 新华路474号 |
神威裕华路药店 | 平安南大街29号 |
河北老百姓大药房 | 建设北大街228号 |
圣诺新特药第一医药商场 | 中山东路91号 |
乐仁堂总店 | 中山东路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