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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2、深入军地调查研究,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信访工作。

  3、组织协调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表彰,督促双拥工作政策法规的落实。

  4、组织协调“八一”、春节等走访慰问部队活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表彰工作。

  (此岗位为文秘岗位的B岗位)

  十二、低保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低保处全面工作。

  1、贯彻上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本处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主持起草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文件。

  3、协助厅领导分配各项资金。

  4、组织对低保工作的督查和调研。

  5、做好低保处财务单据的审批和车辆管理。

  6、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1)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医疗救助工作。

  1、参与制定、起草低保处的规划、计划及有关文件、报告。

  2、对全省医疗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主要文件;指导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4、负责信息编审。

  5、处长不在位时,负责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2)的B岗位)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2)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低保工作。

  1、参与制定、起草低保处的规划、计划及有关文件、报告。

  2、对全省低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低保方面的主要文件;指导城乡低保工作。

  4、协助处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处长不在时,负责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事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1)的B岗位)

  (四)综合岗位职责

  1、按照领导意图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文件、报告、总结及领导讲话材料。

  2、参与督查和调研低保、医疗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

  3、协助领导做好信访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低保相关工作。

  (此岗位是城市低保岗位的B岗位)

  (五)城市低保岗位职责

  1、统计、编制城市低保工作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

  2、参与低保资金的分配;管理低保处车辆。

  3、接待和处理城市低保来信、来访。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低保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农村低保岗位的B岗位)

  (六)农村低保岗位职责

  1、统计、编制农村低保工作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

  2、参与低保资金的分配。

  3、接待和处理农村低保来信、来访。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低保统计工作。

  (此岗位是综合岗位的B岗位)

  (七)城乡医疗救助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3、参与医疗救助资金分配。

  4、统计、编制医疗救助各类报表,及时向领导反映各地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此岗位是信息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八)信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掌握全省低保信息及编印信息,负责向民政部传输各类信息、报表。

  3、承担培训基层信息化建设人才的具体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印章和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以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5、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低保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医疗救助岗位的B岗位)

  十三、人事教育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人事教育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人事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民政系统人事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为厅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服务。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做好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机构定编、人员核编、调配、奖惩、年度考核等人事工作,保障机关工作顺利进行。

  5、主持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检查和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工作。

  6、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负责厅管协会、基金会的设立审批筹备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8、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和评比表彰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状况,研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培养、使用的建议,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厅党组选人用人当好参谋助手。

  2、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拟订厅机关干部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和配备方案,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报批备案等具体工作。

  3、做好厅机关干部职工和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录用(招聘)、调配、奖惩、辞职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年度考核,参与平时考核工作。

  4、根据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并积极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汇报,争取落实。组织事业单位参加年检,按时完成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

  5、指导、推进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管理。

  6、参与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以及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7、做好厅机关人员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有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以省民政厅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整安排以及招聘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指导厅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劳动工资管理岗位的B岗)

  (三)劳动工资管理岗位职责

  1、做好厅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和厅属单位人员的工资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办理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标、报批及统发工作的审核工作,做好厅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工资、劳动统计年(季)报工作。

  2、指导并检查监督厅属单位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3、做好厅机关干部职工和厅属单位人员休假、退休、厅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

  4、做好厅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评聘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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