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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1)的B岗位)

  (四)殡葬管理岗位职责

  1、起草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书,指导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督促全省各地依法管理殡葬工作。

  2、开展殡葬工作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受理全省有关殡葬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承办全省火化区与非火化区的划定以及殡仪馆、公墓的规划与审批相关事项。

  4、拟订全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省殡葬单位和祭祀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收养登记岗位的B岗)

  (五)婚姻登记岗位职责

  1、起草婚姻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各地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2、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负责受理全省有关婚姻登记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负责婚姻登记证件的保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殡葬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收养登记岗位职责

  1、起草全省收养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各地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2、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收养登记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负责受理全省有关收养登记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4、负责收养登记证件的保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婚姻登记岗位的B岗位)

  十、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民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并组织实施。

  3、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对厅直单位财务指导和监管工作;抓好厅直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5、管好用好机关经费,为机关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起草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厅领导当好参谋。做好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7、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8、完成厅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计划财务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分管的工作。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安排、检查指导和有关事项的决策。

  3、根据分工,协助处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承担某一职位的具体业务工作,按职位要求和工作计划按时承办工作。

  4、在处长不在时,负责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事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统计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编报统计和相关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统计台帐。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统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统计工作。

  (此岗位是厅本级财务主管会计岗位的B岗位)

  (四)厅本级财务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持起草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2、负责厅机关部门预算、月度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参与对厅直属单位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检查、监督。

  3、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经费下达、下拨及指标的核对工作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月度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厅本级事业经费结报的审核,做好省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转拨户的核算工作。

  5、做好全省民政事业费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政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计划统计岗位的B岗位)

  (五)出纳岗位职责

  1、做好厅机关行政、事业日常经费的结报工作,厅基本建设、省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民政厅经费转拨户资金收付和经费核拨工作。

  2、做好厅本级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的缴存、核对以及项目申报、年检和票据的保管工作。

  3、做好厅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发放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减、支取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关事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资产购置等制度,完善相关程序。

  2、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固定资产登记。

  3、监督检查固定资产使用,切实发挥资产效益。

  4、完成相关基建项目实施前期的有关准备工作。

  5、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6、承办厅机关房改有关工作。

  7、做好厅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指导并协调厅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此岗位是后勤保障岗位的B岗位)

  (七)后勤保障岗位职责

  1、做好厅机关水、电、电话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维护及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厅机关办公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使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岗位是机关事务岗位的B岗位)

  十一、双拥联络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双拥联络处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双拥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军地重大双拥活动的实施,保持与全国双拥办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全省双拥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各地各部队双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形势,协调军地双方解决热点、难点、敏感问题,督促各项双拥政策的落实。

  5、草拟、审定双拥工作的有关计划、方案、请示、文件、报告等。

  6、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完成省双拥工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双拥工作。

  (二)文秘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双拥工作计划、方案、报告、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

  2、按时按期编辑、撰写、印发双拥简报,传递双拥活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本处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做好经费预算、会务、财物管理等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双拥宣传工作。

  (此岗位为联络员岗位的B岗位)

  (三)联络员岗位职责

  1、草拟双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准确掌握双拥工作方针政策,正确指导各地双拥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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