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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4、协助处领导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处领导协调省级职能部门和各市、区(县、市)政府落实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

  5、协助处领导检查、考核县、乡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6、抓好社区建设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此岗位为城市社区建设岗位(1)的B岗位)

  (八)内部综合岗位职责

  1、拟订本处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处综合文字材料和数据的汇总。

  3、维护全省村情数据库。

  4、协助处领导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落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5、承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来信来访工作。

  6、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探索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路子,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9、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表彰工作。

  八、区划地名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区划地名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区划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区划地名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持起草、审核有关文件。

  4、做好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创造和谐工作环境。

  5、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区划地名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地名管理工作。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2、分管好地名管理工作。

  3、参与调查研究、组织安排、检查指导本处业务工作和有关事项的决策。

  4、处长不在岗时,负责处理本处日常事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三)综合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有关区划、地名工作报告、工作意见、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2、负责文件资料收发、公文运转、档案资料管理、办公设备管理等内勤工作。

  3、督促各岗位的档案资料整理,并负责汇总移交。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区划地名综合性文字材料等工作。

  (此岗位为行政区划岗位的B岗位)

  (四)行政区划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行政区划的政策法规、行政区划整体方案、设市、镇预测规划。

  2、承办全省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和名称的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3、草拟向社会发布行政区划变更公告。

  4、承办全省行政区划调研工作。

  5、承办行政区划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信息化服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区划调整工作。

  (此岗位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岗位的B岗位)

  (五)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检等具体工作。

  2、参与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调研工作;承办省际边界和县际边界的调研工作。

  3、承办全省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草拟仲裁建议;草拟向社会发布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4、承办边界线详图和政区地图中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核工作。

  5、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信息化服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审核的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此岗位为地名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地名管理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市、镇地名规划。

  2、承办全省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全省政区、自然村和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志。

  3、承办省级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信息化服务工作,指导市、县地名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服务工作。

  4、承办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中地名的审核工作。

  5、组织编纂标准地名图书,草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公告文稿。

  6、承办全省地名管理调研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

  (此岗位为综合岗位的B岗位)

  九、社会事务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事务处的全面工作。

  1、负责拟订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省殡葬工作和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2、组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的情况,抓好相关业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主持起草、审核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召开业务会议,审核全处人员承办的文书。

  4、负责指导全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5、负责指导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6、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1)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全省殡葬管理工作。

  1、协助处长研究制定殡葬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

  2、组织殡葬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殡葬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参与起草和审核全省殡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省火化区与非火化区划定或调整的意见,以及殡仪馆、公墓和有关殡葬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审核。

  5、负责受理全省有关殡葬问题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处长不在位时,负责处理全处的日常工作。

  (此岗位为副处长岗位(2)的B岗位)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2)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全省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1、协助处长研究制定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

  2、组织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和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参与起草和审核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书,指导督促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监督婚姻、收养证件的印制与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留学生的婚姻登记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6、负责受理全省有关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方面的议案、信访案件和业务咨询。

  7、负责联络省妇儿工委、省计生委和省法学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倡导婚育新风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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