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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5、负责本处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优抚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抚恤、优待、定补、拥军优属工作。

  1、承担省优抚政策、法规的起草及有关文字工作;审核编报各类信息。

  2、负责处务会记录工作。

  3、处长不在位时负责全处的日常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优抚有关工作。

  (三)抚恤定补岗位职责

  1、落实抚恤、定补政策。

  2、承办抚恤、定补、医疗等优抚事业经费的年度计划分配。

  3、负责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年度数字更新、优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

  4、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的信访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抚恤、定补工作。

  (此岗位为优待、追烈和光荣院管理岗位的B岗位)

  (四)优待、追烈和光荣院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优待工作。

  2、审核烈士称号工作。

  3、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信访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光荣院工作。

  (此岗位为抚恤定补岗位的B岗位)

  (五)军人残疾抚恤和优抚医院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退役军人及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评残、提残和补残审查工作;审核退役军人由部队办理的残疾证工作。

  2、审批残疾军人的辅助器械配备。

  3、协助做好去台老兵回乡安置和军队遗属工作。

  4、负责残疾军人、原8023部队退役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人员的信访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优抚医院工作。

  (此岗位为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岗位的B岗位)

  (六)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岗位职责

  1、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包括烈士事迹宣传、开展各种悼念活动、指导红色旅游等)。

  2、协助做好“双拥”工作。

  3、负责审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提残和信访工作。

  4、承担本处文件收存、传阅、文书归档、印章保管、来信来访登记、督办、情况反馈等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岗位为军人残疾抚恤和优抚医院管理岗位的B岗位)

  四、安置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安置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军退职工安置、军休所服务管理和军供站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军休所服务管理和军供站建设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

  4、起草、审核本处的有关文件。

  5、承担省双退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双退安置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侧重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供站建设工作。

  1、负责城镇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和军供站建设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领导审定并协助组织实施。协调起草军休干部、军退职工安置、军休所服务管理以及军供站建设的政策、法规。

  3、调查研究并协调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4、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省退役士兵安置状况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政策性建议。

  5、负责联系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6、负责处内文字工作,审核本处有关文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军供站建设工作。

  (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职责

  1、草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经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方法、新途径,收集有关政策、法规等资料,并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全省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及培训工作,处理和解答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统计和总结全省城镇退伍安置工作情况,下达省属、驻皖部属单位退役士兵分配计划。

  4、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5、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文字材料、宣传和信访工作,承担本处相关具体的事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退役兵安置工作。

  (此岗位为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岗位的B岗位)

  (四)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岗位职责

  1、草拟有关全省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的政策和法规,提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依据当年度士官转业接收计划,与部队各移交单位办理士官转业集中交接手续。联系省政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3、做好复员干部和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协调和处理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工作过程的有关问题,及时统计、总结、上报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退役士兵扶持就业方面的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转业士官和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此岗位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岗位的B岗位)

  (五)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岗位职责

  1、草拟全省军休干部、军退职工接收安置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2、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军休干部、军退职工接收安置的各项政策。

  3、检查、督促各地军休所住房环境改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

  4、组织开展全省性军休文体活动,及时总结、上报全省军休工作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军休所服务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岗位的B岗位)

  (六)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岗位职责

  1、拟订军休干部经费、人员、车辆使用计划。

  2、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军休专项经费的各项政策。

  3、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本处专项业务经费、军休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编报,拟订分配方案。

  5、审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开办费、服务人员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专用车辆的安排方案,及时统计全省军休工作有关数据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军休干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此岗位为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岗位的B岗位)

  (七)全省军供站管理岗位主要职责

  1、草拟全省有关军供站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省军供工作情况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2、承办新建、改建、扩建的军供站、接待站的检查、验收和交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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