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民政厅岗位责任制(试行)


  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所分管的工作。

  1、组织调查研究,主持起草、审核民间组织管理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报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组织信息采集、利用和交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各类业务会议、培训工作。

  4、负责文印、证书、网站、设备、经费等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及有关信访、接待等内勤工作。

  5、负责省本级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6、参与民间组织登记许可的核查审批工作,协助并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及执法查处工作。

  7、负责局与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的业务协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管理有关工作。

  (此岗位是副局长岗位(1)的B岗位)

  (四)综合工作岗位职责(1)

  1、起草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综合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事宜,参与和配合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及行政许可审核事项。

  3、负责起草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提纲,并参加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承担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录用和宣传工作,协办民间组织网站。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信息宣传等工作。

  (此岗位是综合工作岗位(2)的B岗位)

  (五)综合工作岗位职责(2)

  1、承担省本级民间组织档案管理。

  2、负责办理本局业务会议记录和文件、印章、设备管理及行政管理、接待等内勤工作。

  3、承担全省民间组织证书使用管理工作。办理省本级民间组织证书制发和公告、刻制印章等事务。联系省民间组织联合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综合工作岗位(1)的B岗位)

  (六)行业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职责(1)

  1、起草、拟订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以全省性行业、专业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3、参加调查研究,掌握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接受办理有关登记工作的咨询和提案、信访事宜。

  5、配合和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

  (此岗位是学术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的B岗位)

  (七)学术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职责

  1、起草、拟订全省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以全省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为主的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3、参加调查研究,掌握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接受办理有关登记工作的咨询和提案、信访事宜。

  5、配合和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

  (此岗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工作岗位的B岗位)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工作岗位职责

  1、起草、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主的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文件。

  2、承办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主的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3、参加调查研究,掌握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接受办理有关登记工作的咨询和提案、信访事宜。

  5、配合和参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

  (此岗位是行业性社团登记工作岗位的B岗位)

  (九)管理工作岗位职责(1)

  1、参加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草拟并指导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和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工作措施,承办总结经验、培育典型、表彰先进等工作。

  2、承办省本级行业协会的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和日常管理,参加相关活动。办理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络工作。

  3、协办省本级并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章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等行政处罚工作,受理承办有关提案、信访工作。

  4、协助承办业务工作会议和理论研究、培训及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的执法督察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2)的B岗位)

  (十)管理工作岗位职责(2)

  1、承办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2、协办相关执法监察等工作。

  3、负责省本级民间组织验资、财务审计等事务。

  4、协助承办业务工作会议和理论研究、培训及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组织机构建设和自律与诚信建设以及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1)的B岗位)

  (十一)管理工作岗位职责(3)

  1、参加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草拟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工作文件;承办民间组织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2、承担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承办省本级学术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参加有关社会团体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协办相关执法监察工作。

  3、受理民间组织管理法律咨询,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诉讼等事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4)的B岗位)

  (十二)管理工作岗位职责(4)

  1、拟订并实施全省民间组织执法督察工作政策、规章和规划、计划、工作措施;组织总结和交流经验、培育典型、表彰先进等工作。

  2、承办省本级专业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本级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督察,受理对民间组织投诉和举报,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章行为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等行政处罚工作。

  3、承办民间组织监控网络、法人数据库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管理的执法监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此岗位是管理工作岗位(3)的B岗位)

  三、优抚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负责优抚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优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订全省优抚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3、主持烈士称号和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残疾等级的审核、评定工作;负责本处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基层优抚工作和厅属烈士史料编纂办公室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