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责任内容:
(一)厅党组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厅党风廉政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力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
4、对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领导、组织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组书记、厅长的责任:
1、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民政业务的特点和我厅工作的实际,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计划。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做出必要的决定,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主持召开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3、每年主持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的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
4、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部署和检查工作时,一并部署和检查反腐倡廉工作。
5、阅处重要的举报、控告、申诉信件,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解决办案中的困难,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组成员、副厅长(含助理巡视员)的责任:
1、协助厅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掌握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订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