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申请赴境外开拓市场计划必须报经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批复,对于一般性的出国考察不予支持;
(4)应用“工作团组”表;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团组人员名单、照片、出国签证及复印件。
(2)出国人员机票。
(3)开拓市场总结报告(报告过于简单不予受理)。
(4)政府相关部门的出国批准件。
3、支持范围、比例、内容:
(1)支持范围:项目组织单位两人,随团企业每个企业一人。
(2)支持比例:为50%。
(3)支持内容:随团人员的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五)培训与研讨会项目
申请对象:项目组织单位
1、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培训材料限于在深圳市内的印刷厂印刷、或购买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应的有关资料;
(4)培训、研讨会仅限于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培训、研讨项目不能享受我市市场开拓资金资助;
(5)项目组织单位不得收取企业参加培训、研讨会务费,如属收费项目不予资助;
(6)严格控制并只支持与项目组织单位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培训班;
(7)应用“培训与研讨会”表;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发票、国内银行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支票存根或银行对帐单、进帐单。
(2)费用明细表。
(3)培训(研讨)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4)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研讨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
3、支持内容和金额:
(1)培训材料费:会议规模在30-49家企业的,支持金额1000元;会议规模在50-99家企业的,支持金额为1500元;会议规模在100家企业以上的,支持金额为2000元。
(2)会务费:会议时间在一天的,补助20000元;会议时间在二天的,补助30000元;会议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含三天),补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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