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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修订)[失效]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申请赴境外开拓市场计划必须报经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批复,对于一般性的出国考察不予支持;

  (4)应用“工作团组”表;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团组人员名单、照片、出国签证及复印件。

  (2)出国人员机票。

  (3)开拓市场总结报告(报告过于简单不予受理)。

  (4)政府相关部门的出国批准件。

  3、支持范围、比例、内容:

  (1)支持范围:项目组织单位两人,随团企业每个企业一人。

  (2)支持比例:为50%。

  (3)支持内容:随团人员的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五)培训与研讨会项目

  申请对象:项目组织单位

  1、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培训材料限于在深圳市内的印刷厂印刷、或购买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应的有关资料;

  (4)培训、研讨会仅限于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培训、研讨项目不能享受我市市场开拓资金资助;

  (5)项目组织单位不得收取企业参加培训、研讨会务费,如属收费项目不予资助;

  (6)严格控制并只支持与项目组织单位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培训班;

  (7)应用“培训与研讨会”表;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发票、国内银行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支票存根或银行对帐单、进帐单。

  (2)费用明细表。

  (3)培训(研讨)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4)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研讨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

  3、支持内容和金额:

  (1)培训材料费:会议规模在30-49家企业的,支持金额1000元;会议规模在50-99家企业的,支持金额为1500元;会议规模在100家企业以上的,支持金额为2000元。

  (2)会务费:会议时间在一天的,补助20000元;会议时间在二天的,补助30000元;会议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含三天),补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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