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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修订)[失效]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项目一: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应用“宣传推介”表

  (4)凡制作宣传材料的公司要提供营业执照,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产品宣传材料制作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产品宣传材料实物三份(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文字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发票、国内银行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支票存根或银行对帐单、进帐单;

  (4)提供制作宣传材料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15000元人民币。

  项目二: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应用“宣传推介”表;

  (4)凡制作宣传光盘的公司要提供营业执照,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光盘制作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光盘实物三个(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文字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发票、国内银行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支票存根或银行对帐单、进帐单;

  (4)提供制作光盘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支持比例和金额

  (1)支持比例:为50%;

  (2)最高限额:10000元人民币。

  项目三:创建企业网站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应用“宣传推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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