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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修订)[失效]


  (2)支持比例:发达国家地区为50%,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地区的展览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具体国家见项目版、完全版V20“数据字典”)。

  (3)支持金额:国际标准展位一个(3×3=9平方米),补贴限额33000元人民币。

  (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年计划内实施的项目;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3)应用“各类认证”表;

  (4)凡在以往年度已获得支持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升级也不在支持范围内。

  (5)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CNACR)、(CACEB)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具体机构见“数据字典”);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进行;

  (6)各类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进行,未经国家认监委和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机构不得进行;

  (7)各种认证应是本企业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以及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认证,非本企业申报(包括申报非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认证)不予受理。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资料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2)认证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3)发票、国内银行的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支票存根或银行对帐单、进帐单。

  (4)以取得各种认证证书的时间作为申报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3、认证支持内容、比例和金额

  (1)支持内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认证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证书费、监督审核费、年金(当年),各类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2)支持比例:为50%。

  (3)支持金额:质量体系认证最高限额30000元/个,产品认证最高限额20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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