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展览项目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a.必须是本年计划内参加的境外展览项目;
b.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c.应用“境外展览表”。
(2)中小企业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a.凡参加外地组团单位赴境外参展的企业要提供该组团单位出国参展的批准件、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必须有确认展位面积和金额内容)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要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c.自行赴境外参展的企业要提供参展合同或协议、邀请函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有确认展位面积和金额内容),所有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都要翻译成中文;
d.发票、国内银行的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需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支票存根或银行对帐单、进帐单;
e.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f.大型展品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关资料。
2、项目组织单位
(1)项目组织单位拨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a.必须是本年计划内组织实施的境外展览项目;
b.项目组织单位必须具有境外展览组织资格;
c.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d.应用“境外展览”表。
(2)项目组织单位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a.提供市贸工局境外展批准件;
b.邀请函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有确认展位面积和金额内容),所有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都要翻译成中文;
c.发票、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对帐单;
d.出国人员名单及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大型展品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关资料。
3、境外展支持内容、比例和金额
(1)支持内容:A.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原则上每家企业支持1个国际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为3X3=9平方米);B、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C.公共布展费用仅限组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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