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5日)废止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加强街旁绿地夜景管理的通知
(石园〔2006〕176号)
局直属各单位、各养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街旁绿地夜景管理,丰富绿化夜晚景观,提高城市品位,根据绿化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夜景照明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06]6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街旁绿地夜景照明管理由街旁绿地管理单位负责,夜景照明的具体实施由街旁绿地养护单位负责。
二、街旁绿地管理单位要严格管理,把夜景设施作为管护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现场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绿地管护单位负责内灯具和线路的维护、维修、保护,按时开闭,保证安全,保持灯具整洁、保证不丢失、不损坏,凡是丢失、损坏的由维护单位负责重新安装和维修,费用自理。
四、街旁绿地管护单位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全天候现场看护,其中裕华路南侧街旁绿地要求每个变压器工作范围内有5人负责,其中4人巡逻,劝阻游人不进入绿地破坏灯具及线路,1人负责联络,确认灯具、线路无误,开、闭灯光。
街旁绿地要求每块绿地不少于2人(5号绿地4人)负责巡视、开关、保护绿地内灯具及线路,为保证用电安全,每天晚上要有一名管护负责人带班,负责内外联络,以保证安全用电和设施保护。
亮化看护人员工资、电费及正常损耗由园林局统一核定,随维护费一起支付维护单位。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绿地灯具、线路损毁严重,夜景效果不好的,视情况对绿地养护单位进行处罚并扣除养护费;同时对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纳入目标考核结果。
六、园林绿化监察大队负责对街旁绿地夜景设施综合执法。对破坏夜景设施行为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立案依法打击,保护夜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