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内容、比例和金额
(1)支持内容:网站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当年);
(2)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元。
项目四 境外媒体广告(杂志、报刊、网络)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
1、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2) 杂志、报刊提供实物、网络提供网址及页面打印件、广告页面(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主要的外文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2、支持比例和金额
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0 元。
3、注意事项
(1) 境外媒体广告制作必须由境外媒体广告公司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被正式授权的代理机构(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提供授权书)。通过其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的广告制作不予支持;
(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境外广告(影视和路牌、灯箱广告不予支持)。
项目五 国外注册产品商标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
1、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2)注册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2、支持比例为50%。
3、注意事项:
(1)申报应是本企业出口产品的国外注册商标,非本企业产品不予支持;
(2)企业可选择国内具有境外商标注册代理业务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无境外商标注册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不能进行.
第十六条 开拓新兴市场项目拨付要求:
项目一: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报告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分析、策划、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