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产品宣传材料制作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产品宣传材料实物一份(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文字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4) 提供制作宣传材料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制作业务。
2、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元。
项目二: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光盘制作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光盘实物一个(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文字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4)提供制作光盘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制作业务。
2、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元。
项目三 创建企业网站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1、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网站制作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网站内容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如实填写并提交[网页设计制作]、[程序开发]、[其他费用]三份表格(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4) 网站应具备如下基本内容:(1)本企业情况介绍;(2)本企业内设机构介绍,包括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3)本企业主营进出口商品的文字和图片介绍,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包装、企业地址(包括联营、合作投资厂),凡不具备以上内容的网站不予支持;
(5)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6) 提供制作网站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
(7)凡在以往年度已获得支持的网站建设项目(包括改版和升级),不予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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