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比例:传统国际市场为50%,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具体国家见项目版、完全版V2.0“数据字典”),对于欧美等部分热点展览会将不予支持;
(3)支持金额:每家参展企业补贴限额人民币50000元。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申请拨付要求: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
1、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 凡在以往年度已获得支持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升级也不在支持范围内;
(2)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CNACR)、(CACEB)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具体机构见“数据字典”);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进行;
(3)各类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未经国家认监委和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机构的认证不予支持;
(4)各种认证应是本企业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以及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认证,非本企业申报(包括申报非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认证)不予受理。
2、资金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资料 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2)认证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资料的 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4) 以取得各种认证证书的时间作为申报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3、认证支持内容、比例和金额
(1)支持内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核费、证书费(注册费)、监督审核费、年金(当年),各类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2)支持比例为50%。
(3)支持金额:质量体系认证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元/个,CMM认证最限额人民币200000元/个,产品认证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元/个。
第十五条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拨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