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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确职责,深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综合整治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作,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公安部门要建立与校园的联系制度,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旅店、歌厅、音像社、录像厅、图书社、各类摊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经销各类仿真管制器具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收缴流散到学生手中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开展校园周边出租房屋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坚决杜绝未成年人租住房屋以及各种非法出租房屋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除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不安定因素。三是各级公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情况,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管严控,防止其制造事端危害校园安全。四是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消防等治安隐患的排查力度,专人督办落实,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车辆,严禁校车超员载人;加强上下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达到“出租房屋全部清理、寄住人口全部登记、经营场所全部清查、交通消防隐患全部整治”的要求。

  教育部门要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将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及幼儿园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辅导,注重解决师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力度,维护校园稳定。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店、集中供餐企业以及周边餐饮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校园卫生基础设施改造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消除可能发生食物中毒,造成食品、饮用水污染的安全隐患;协助教育部门对校医、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卫生和法规知识培训;依法对校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校园传染病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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