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直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1)自评: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对照“五好”党支部的具体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示,听取意见,形成自评材料。
(2)申报:达到标准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可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考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提出申报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定期组织考核,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照《宁波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考核,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评定: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对于符合“五好”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授予其“‘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并报市委老干部局备案。
(5)检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组成检查指导组,结合两年一度的全市老干部工作检查,对全市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2.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评定
按照“五带头”的标准,通过党员和支部的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直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考核评选,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推选出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并与“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起予以通报表彰。
从2010年开始,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评定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表彰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在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市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市级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并向省委推荐省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省级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以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各地各部门要把“五好支部”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老干部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听取“五好支部”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