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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十一、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基层安监队伍建设

  要加快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高层建筑要借鉴国外消防逃生通道建设的技术和经验,增加逃生设施的投入。要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的紧急避难场所和救灾备灾中心。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用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助和安全生产工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政府从2011年起,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增加到2000万元,今后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充实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雨花、栖霞、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县应组建和充实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落实区县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力量,统筹主城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镇(街)应视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管站的牌子,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镇(街)专职安监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经济发达、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不少于4人。有条件的镇(街)可以聘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让全体社会成员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等一切有效途径和形式,广为宣传,使之深入到企业、社区、学校。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加安全公益广告的播(刊)。要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演化为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安全手册,发到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手中,提高全民识灾、辩灾和防灾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的培训考核内容。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专门教育,同时应当加强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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