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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四、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市区道路管控,增设一批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形成密集型、立体化、全天候的监控网络。整合危化品运输公司(车队),严格控制危化品车辆通行证发放,对合法经营的车辆一律严格执行规定行驶的时间、线路。除运输液化气、汽柴油的车辆外,其余危化品车辆一律禁止从南京长江大桥通行,严格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和渣土车进入隧道行驶。进一步完善全市渣土车及其驾驶人员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渣土车“三证一金”、驾驶人员资质准入审核、通行证管理、“四统一”及限速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各类长途、公交、出租(特别是天然气车)、校车、单位自备大客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对长途客车、危化品车、渣土车实行GPS全程监控。严格过境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外籍货运车辆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长期在宁外籍货车数据库,制定办法,加强监管。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连续行车2小时必须休息不少于20分钟。开展对农村公共交通安全普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状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责令停驶和限期调整。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强化“三关一监督”。 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渣土车全部安装电子标签,发挥电子标签自动报警提示作用。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淘汰船况性能较差的渡船,规范旅游船和游船管理;加强危化品水上运输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完善预案,配备应急设备;深化桥梁安全管理,督促桥梁单位开展大桥通航能力研究,增加安全防护和应急设备,减少船撞桥客观风险。法制办要修改南京长江大桥安全管理办法,通过立法禁止超过桥梁通航能力船舶通过。

  五、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国土和城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拆除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尽快研究制定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和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办法。区县、街(镇)应落实对辖区内临时建筑、违章建设工程及企事业单位自拆自建项目的管理和举报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招标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业绩,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有安全生产专篇;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企业应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公示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程序制订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活动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实施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制订和落实管线保护专项方案,道路管线挖掘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城管部门办理准许挖掘施工手续。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对低资质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限制进入南京建筑市场;对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京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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