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民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厅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厅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厅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十六个工作日了,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加快我厅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清产核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自查自报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也是核查验收工作的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有力的自查工作专班,按照“谁管的资产、谁用的资产,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展开清理工作。按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将所有资产录入资产管理软件系统中,填制报表,及时上报自查工作报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自查的主要内容:(1)账务清理:分科目进行账务清理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2)财产清查: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负债进行盘点、登记核对,并录入资产管理软件系统。(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