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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

  第十五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方面可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六条 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不得申报;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和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与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有关的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三)所称“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第一完成人;“参与”是指项目或课题其他完成人;对“完成的项目”以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成果为准。

  第二十条 申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省工程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并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统一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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